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
中石化勘设协字〔2007〕144号
关于行业信用评价试点报名工作的通知
各理事单位:
经全国整规办与国务院国资委《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整规办发[2007]3号),批准,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查设计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被列为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。按照文件规定精神,协会召开五届三次理事会,审议通过了“行业评价试点方案”,成立了协会信用评价委员会和信用评价办公室。并制定了《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》。
根据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,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反映企业综合素质、财务能力、管理水平、竞争力状况以及社会信用记录等方面内容,保证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。对企业的评价结果统一称为“企业信用评价 级信用企业”,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、统一编号,由协会制作,评价结果有效期限统一为三年。行业信用评价的结果,将报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,并在协会网站(http://www.ccesda.com)与全国整规办官方网站(http://www.antifraud.gov.cn)上公示。
为做好第一批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,请自愿参加信用评价的理事单位填写《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报名回执》,加盖公章,于2007年8月15日前,以传真方式反馈给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。协会收到回执后,将根据企业报名情况作好统一安排,以正式启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。
联系人:吴耀梓 宋德勋
电 话:010—64820272
传 真:010—64820656
E—mail: panyuchina@sohu.com
附 件: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报名回执.doc
2007年7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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